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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退休金專戶結清後餘款應認列當年度其他收入以免受罰
新聞日期:2017/02/09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勞退舊制的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後,所領回的餘款應認列當年度其他收入,否則不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指出,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依所得稅法第 33條規定,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列支費用,已減少課稅所得額,所以公司將勞退準備金專戶結清後,如有剩餘金額應屬公司所有,應認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
更新日期: 10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