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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牙屬醫療性質費用得列舉扣除
新聞日期:2010/03/09

《稅務問答》

植牙屬醫療性質費用得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

竹北林小姐問:

        個人因蛀牙採植牙方式治療而支付的費用,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

        個人因牙病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支出,如係付與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醫療院、所者,可憑其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但其診斷證明載明係因美容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性質,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2010-03-09/經濟日報/A15版/零售流通.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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