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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醫療收據正本 全可抵稅
新聞日期:2010/03/10

工商時報 A16/稅務法務 2010/03/10

自費醫療收據正本 全可抵稅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許多人因為牙周病或者因為需要而植牙,卻誤以為自費醫療不能抵稅,國稅局提醒大家,凡醫療性的自費收據正本,全部都可以抵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大多數不知道許多醫療性行為,雖然健保不給付但須自費的項目,最明顯的就是植牙,這部份可以以列舉扣除額方式,抵減所得額,等於是政府補貼你植牙。

  國稅局指出,家中許多年邁老人家,年過七旬之後,很多出現牙齒嚴重脫落,已經影響飲食,或者是青少年有暴牙狀況,必須透過矯正才有辦法上下正常咬合者,這些治療雖然健保不予給付,甚至有些保險公司也拒絕給付的項目,許多人都不知道,只要是健保體系醫療院所的醫生,其開立出醫療費的收據,全部可以扣抵。

  國稅局強調,如果個人已經自費買了保險公司的醫療險者,因為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收據,所以這部份的費用,是不可以扣抵的,基本上,民眾都得檢附醫療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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