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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經濟因素,已執行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欠稅不繳,該局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移送的案件,欠稅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可以向宜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移送強制執行欠稅案件,欠稅人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係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明文規定,行政執行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但已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一定要依改訂之繳納日期如期繳納,如有一期未依限繳納,就必須一次繳清滯納之全部稅款,請欠稅人要特別留意。
更新日期: 1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