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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超過五年是否就一筆勾銷?
新聞日期:2016/08/26
欠稅超過五年是否就一筆勾銷?
常有民眾詢問:欠稅超過 5年,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繳納?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已確定的欠稅追索期最長可達 15年。依稅捐稽徵法第 23條第 1項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 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即稅捐之徵收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為期 5年,但在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機關如果已將欠稅案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則該筆欠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5年內都可繼續執行,且在 5年期間屆滿前,行政執行署如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至 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再算 5年,亦即已確定的欠稅追索期最長可達 15年。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繳清,勿認為欠稅只要超過 5年就不用繳納,如遭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不但需繳納本稅,還要加徵 15%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將造成金錢或名譽損失。
更新日期: 10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