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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藏危機,後續麻煩找上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不少車主抱怨,當初因為親朋好友請託,購買車子用自己名義登記後借予他人使用,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牌照稅及燃料費催繳通知,因無法與實際使用人取得聯繫,直呼冤枉。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自用小型車以下車種借用自己名義辦理登記,收到催繳通知卻找不到實際使用人時,原車主可以刊登報紙 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轉讓登記,若於法定期限 7天內實際使用人沒有完成過戶登記,於第 8天原車主即可持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刊登報紙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但需提供實際使用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結清稅 (費 )、罰款,始可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爾後如有交通違規罰單及稅 (費 )問題,就可申請歸責給實際使用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切勿用自己名義登記車輛交予他人使用,並提醒您的車子出賣或贈送他人,務必至監理單位辦妥車輛過戶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 10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