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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並不適用前述規定。但配偶及二親等間之土地「買賣」,雖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國稅局核定課徵贈與稅,如該筆移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還是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 10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