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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要記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維護權益

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房屋所有人已死亡,房屋稅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為何還是原房屋所有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 ( 或免稅 ) 證明書影本、 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 22 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 經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更新日期: 10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