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設計

最新稅務新聞

公司名下房屋若不作營業使用,可按實際使用情形,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 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不是只有個人名下房屋作住家使用時,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也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 稅。舉例說明:甲公司擁有一棟六層樓房屋,其中一樓至四樓作辦公室使用,五樓至六樓作員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則甲公司一樓至四樓應按營業用稅率 3 %課徵房屋稅,五樓至六樓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1.5 %課徵房屋稅。故房屋若符合住家用規定,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達到節稅目的。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 106 年房屋稅即將於五月一日開徵,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若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務必即時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 10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