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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出售土地若未辦妥移轉登記,死亡時應列入遺產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死亡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死亡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但相對的也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死亡人未清償的債務,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舉例說明,甲出售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死亡時還沒辦移轉登記,那麼申報時要把這筆土地500萬加入遺產總額,並列未償債務5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死亡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更新日期:10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