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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6 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 2月起至 11 月底實施,該項清查作業主要係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 (增、改 ) 建未設立房屋稅籍房屋進行清查。清查期間地方稅務局清查人員實施查核工作時會出示職員證,屆時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該局提醒民眾新、增、改建房屋,請記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7 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 更新日期: 10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