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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標的不變,因公告地價調漲致地價稅增加者,可於11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新竹市政府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漲,造成地價稅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於 105  11  10 日公布施行「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有需要的民眾都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課稅標的不變,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納稅義務人之當期比前期應納稅額增加,可於 105  11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或分期標準如下:

   1.  稅額增加< 5 萬元,得延期 1  2 個月或分 2  3 期。

   2. 5 萬元≦稅額增加< 10 萬元,得延期 1  3 個月或分 2  4 期。

   3. 10 萬元≦稅額增加< 20 萬元,得延期 1  4 個月或分 2  6 期。

   4. 20 萬元≦稅額增加< 50 萬元,得延期 1  6 個月或分 2  9 期。

   5.  稅額增加≧ 50 萬元以上,得延期 1  12 個月或分 2  12 期。

    更新日期: 10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