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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違章房屋也要繳納房屋稅喔!
新聞日期:2016/10/18
違章房屋雖然没有權狀,但也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管有無產權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一般最常見的房屋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該局特別提醒,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 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物,兩者之間是沒有關聯,故違章房屋設立稅籍及繳納房屋稅,僅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據以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房屋。
更新日期: 10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