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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
新聞日期:2016/09/2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 40%。但土地如果是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再行移轉時,則無減徵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因繼承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繼承土地後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作為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基礎,土地增值稅負已減輕,因此繼承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經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 40%。

更新日期: 105/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