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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並補徵5年地價稅
新聞日期:2016/06/08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農用才可享有課徵 田賦 (田賦自 76年下期起停徵 ),如農地已無作農業使用,縱使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亦無課徵田賦的適用 。
實務上發現土地被改課及補徵地價稅的原因為:農舍增建、鋪設水泥地、農舍或農業設施變更為工廠、民宿、餐廳、住家、寺廟、堆置或挖取砂石等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被改課的農地事後恢復農業使用,請於年底前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若供住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增建建物或水泥地面若符合農業使用,請向公所申請容許使用,再持相關證明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 更新日期:10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