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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
新聞日期:2016/04/2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期間為每年 5月 1日至 5月 31日止。另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移轉,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自移轉登記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您,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請記得於 5月 1日至 5月 31日止向土地所在之鄉 (鎮、市 )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若超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俐婷 聯絡電話: 04-7239131轉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