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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發生繼承行為,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則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無減徵40%之適用
新聞日期:2016/04/18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取得繼承之土地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基礎,所以「繼承」取得之土地應屬移轉發生原因之一,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非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 40%的規定 。 若 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 1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