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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稅負差很大!
新聞日期:2016/03/30
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稅額,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 (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 ),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儘速向稅捐處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使用情形除了影響房屋課稅之稅率外,亦與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息息相關。舉例,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為住家使用時,未即時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亦未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相關營業登記等,除造成該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外,其坐落土地亦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亦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提醒民眾,為確保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應儘速向該處或其所屬各分處申請,除可及早節稅外,亦可避免日後影響其他稅目之稅捐負擔。
更新日期: 10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