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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新聞日期:2016/03/18
(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惟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更新日期: 10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