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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才可享有課徵田賦!
新聞日期:2016/03/09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但該局發現農地上興建的農舍,並非作農家住宅,而是被當作一般住家使用,住家周圍則有車庫、庭園造景與水泥地面,尤其農舍供經營工廠、餐廳、民宿等營業行為更是常見,由於以上土地使用情形皆非屬農業使用,應予改課地價稅,並補徵 5年稅捐。
若被補稅的土地係自用住宅用地,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處數與面積等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補稅稅單後儘速填寫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向該局或三分局申請追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年底前向該局或三分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更新日期: 10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