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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記得如期申報喔。
新聞日期:2016/01/27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 105年 1月 1日起施行,凡個人在 105年 1月 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提醒您特別注意,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或因短漏報或未申報而有應補稅額情形,將會被補稅及處罰喔! 
另外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之問題,可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洽詢;此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皆已設置房地合一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 10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