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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新聞日期:2016/01/26

最近有位林小姐電話詢問,若戶籍遷出居住所在地,變成空戶,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住家用房屋稅分為自住及非自住二種,稅率分別為自住住家用稅率 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1.5%。民眾的房屋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需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由此可知,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並不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這個部分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不同,請民眾注意區別。

更新日期: 10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