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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保障節稅權益不可不知!
新聞日期:2016/01/25

陳先生所有之土地將遭法院拍賣,來電詢問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大都以為拍賣移轉只能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實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以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10%,首次申請適用條件如下: 
1.
都市土地以 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 700平方公尺為限。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
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4.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5.
房屋稅評定現值占土地現值 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不在此限。 
6.
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30日內提出申請。 
該處並提醒民眾,只要是土地拍賣案件,稅捐處均會發函通知民眾,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在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30日內提出申請。請務必注意期限,才能保障自己節稅之權益。


更新日期: 10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