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設計

最新稅務新聞

從事網路拍賣營業,原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
新聞日期:2016/01/22

有關納稅人所有之房地,其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惟最近開始從事網路拍賣交易,並將營業登記設於該處。其是否還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為: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若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後登記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場所,但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平台完成,房屋並未提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則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之。

更新日期: 105/01/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