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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如為虧損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新聞日期:2016/01/12
(北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 105年 1月 1日開始施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 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提醒民眾,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辦理申報外,不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附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條及第 38條之 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更新日期: 20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