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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可使用外籍配偶信用卡或以其本國金融機構帳戶繳稅
新聞日期:2017/05/1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 106 年起國人辦理 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回復)繳稅案件,新增可使用外籍配偶信用卡或以其本國金融機構帳戶繳稅服務措施。


該局說明,為提升外國籍配偶申報戶繳稅之便利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得以申報戶內外籍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或其本國金融機構帳戶繳納稅款,惟考量外籍配偶身分認證及後續稅款銷號事宜,故本項新措施必須是採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版辦理網路申報者,且具統一證號之外籍配偶才得比照國人以其信用卡繳稅或其本國金融機構帳戶繳稅。


該局特別提醒,目前適用外籍配偶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參加發卡機構計 28 家【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銀、第一商銀、華南商銀、彰化商銀、上海商銀、台北富邦商銀、國泰世華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渣打國際商銀、台中商銀、匯豐商銀、華泰商銀、新光商銀、陽信商銀、三信商銀、聯邦商銀、遠東國際商銀、元大商銀、永豐銀行、玉山商銀、凱基商銀、星展商銀、台新國際商銀、日盛國際商銀、中國信託商銀、臺灣樂天信用卡公司】,本項服務自 106  5  1 日零時起至 106  6  1  24 時止。


新日期: 10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