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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自105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了!
新聞日期:2016/02/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104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5年 2月 15日起開始受理至 105年 3月 15日止,有此需求的民眾可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該局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 104年度滿 20歲,及 102、 103年度連續 2年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申請將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該局指出,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民眾如於 104年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民眾如欲撤銷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 2月15日至 3月 15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若原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於規定期限內亦得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如已勾選夫妻分居,其 104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將主動分開提供,俾進一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該局提醒,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 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