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友三專欄
什麼是CRS?全名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7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協議,主要的目的在建立國際之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
所有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銀行、投信、保險、券商等)都必須對帳戶持有人做盡職調查,收集非居民的個人資料及金融帳戶資訊,未來這些資訊都會透CRS交換機制,傳遞至帳戶所有人的報稅國家,目前參與CRS的國家(或地區)已達到101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都已經加入CRS行列。
去年10月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中國版CRS,2017年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訂定金融機構必須遵循的方向及作法,針對2016年底金融帳戶餘額人民幣600萬以上的帳戶,今年底必須完成盡職調查;帳戶餘額人民幣600萬以下,不論金額多少,2018年底前完成調查,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資料交換之用。
CRS對於金融帳戶的定義並非只有存款,還包括其他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投資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許多過去國稅局難以掌握的海外存款帳戶、投資帳戶、境外保單等,一旦台灣也加入CRS,這些資料會被當地國收集並且交給台灣做為課稅用途。
帳戶一旦揭露,稅務的風險就會增加,過去帳戶交易中有無涉及應向國稅局申報的稅負?例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等,國稅局對於未申報的案件核課期間為七年,倘若被查獲漏報或未申報,除了補稅之外還有罰款。
去年一位客戶在海外投資賺了500萬美元,這筆所得今年5月應依法申報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稅率20%),繳納約100萬美元的所得稅,如果沒有申報,在核課期間內國稅局若是透過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取得資料,除了須補稅100萬之外,漏報最低稅負最高還處以3倍以下罰鍰。
台商或台籍幹部在大陸內地產生所得,雖依當地法令已經繳稅,許多人都誤以為不需再向台灣國稅局報稅,其實依稅法規定,大陸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且大陸內地的所得是屬於境內所得而非海外所得,適用所得稅率是5%~45%,也沒有最低稅負670萬元的扣除額,漏報或未申報還要處以2-3倍罰鍰。
因篇幅關係,下一篇再繼續探討境外金融機構執行CRS概況及帳戶持有人應注意事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