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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按時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5年地價稅於 11月 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 11月 30日截止,請您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提供多元納稅管道,自即日起至 105年 12月 2日 24時前繳納 (惟 105年 12月 1日至 105年 12月 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您可透過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或便利超商 (稅額 2萬元以下 )現金繳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 (信用卡、或活期 (儲蓄 )存款帳戶 )、網際網路 (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 (儲蓄 )存款帳戶 )等方式轉帳納稅繳納地價稅外,亦可使用手機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 QR-Code或行動支付工具 APP連結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若您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 (10511月 30日 )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進一步表示,您收到稅單時,請檢視稅單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面積及稅地種類等是否正確,若您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規定,而稅單上「稅地種類」只有「一般土地」欄位有登載面積、地價及稅額,表示尚未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可透過書面或網站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若對本市地價稅稅單上記載事項有疑問或不明瞭地方,或未收到稅單申請補發本年地價稅單或課稅明細表等,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或申請補發,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該局自 10月 24日起至 12月 9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及開徵期間 (11月 1日至 11月 30日 )延至下午 6時之便民服務,請您多多利用。

更新日期: 10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