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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換屋,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
新聞日期:2016/10/06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 包括(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公畝或出售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公畝( 2)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4)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 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年( 5)出售前 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符合上述條件者雖已適用過 「一生一次」仍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 105/10/06